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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就想過這問題,到底怎樣的狀況下這個人可以稱為朋友?

相對的,我又哪點可以稱為人家的朋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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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見過面、說過話、留有電話號碼、甚至在網路空間裡聊得來?

撇開網路這個區塊不說,總覺得朋友這詞來得太容易

太不被珍惜,甚至被濫用。很多時候我都想改成"認識的"就好。

 

當然,這只是我的想法,事情也不會那麼嚴重,但我又很有感想,

然後又帶著嚴肅的心情想了以下幾點,或許我又在庸人自擾的時候

可以憑藉著這幾點來"自我評量"一下

 

1 逢年過節,甚至婚喪喜慶,是不是你會聯絡通知的人? 也或者對方會不會通知你?

2 你知道他家在哪? 你住哪對方知道嗎?

3 你覺得請對方吃飯或喝飲料是很開心,很甘願的。 

4 要搬家的時候,會不會幫忙?

5 如果從事的是業務相關的工作,在能力所及是不是願意捧場?不會五四三?

6 如果有好處,是不是你會分享的人?

7 大部分時間是叫你買好一點的,還是把錢留著。

8 經常的給你鼓勵跟正面語言,還是唱衰?

9 敢冒著生命危險提出建言?

10對方有需要時,是真心的想幫忙,並付出行動。

 

大概能想到的就這樣,我自己也不見得都符合,所以照個標準來說真正能稱為朋友的

應該是少數,甚至,我對於別人而言,也不夠資格稱為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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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布魯斯阿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